《关于福州市推行“一次受理、一次踏勘” 竣工联合验收项目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2-04-26 11:35 来源:福州市工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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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市工改办印发《关于福州市推行“一次受理、一次踏勘”竣工联合验收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适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本级发放施工许可证的新建社会投资小型工业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指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及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仓库、厂房、研发楼等工业类建筑项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外;(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本市主城区内不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具体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为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以及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通知》针对以上项目推行审批服务“一次踏勘、联合验收”审批服务模式通过部门联动,再造审批流程,实行消防、人防、档案、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等验收事项“打包办”,合并为“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组织多部门一次联合踏勘,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利用市工改审批系统,将联合验收结果和竣工验收备案结果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实现“验登合一”,进一步切合市场主体需求的同时,降低审批环节启动门槛,缩短了验收时限,持续提升工程项目建审效能,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审批办理便利度及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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