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华润燃通【2022】5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单位用户管道燃气供气业务办理时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6-17 08:47 来源: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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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榕工改办【2022】1号)、《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榕工改办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现行单位用户管道燃气供气时间节点进一步精简、优化,在《关于进一步压缩获得用气全流程时间节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华润燃通【2021】5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单位用户管道燃气供气业务的时限,将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具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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