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

日期:2022-10-10 22:42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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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法院党组提出的“两两三”实施纲要,提升买卖合同案件的审执质效,对标国家发改委、世行“执行合同”的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法院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打造立案、保全、审判、执行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主要做法

(一)以专业速裁为特点,实现法律效果“快”

设立专业团队,加速横纵流转衔接。两级法院建立买卖合同案件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办案团队,归口办理买卖合同案件。市法院办案团队由民二庭、立案庭、执行局指定人员组成;各基层法院比照市法院建立相应办案团队。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市法院相关部门、各基层法院指定联络人,负责买卖合同案件对接,缩短各环节的流转用时。

严格办理时限,加大节点管控力度。统筹考虑买卖合同案件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诉讼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时限。设置专人立案、进行专项登记,受理案件后加挂“绿标”,当天立案、当天流转。原则上,买卖合同案件合议庭应于收案后1个工作日审查完毕,3个工作日内发送传票等诉讼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安排开庭,30个工作日内办结。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诉讼保全中心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7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案件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优先处置。

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办案工作标准。坚持用标准化理念、制度化思维,结合审判实践,对职责、流程、标准、时限等予以梳理汇总,统一规范工作标准,制定《福州法院买卖合同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下发市法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各基层法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形成合力。

深化繁简分流,加大三种程序的适用力度。根据繁简分流相关规定,加大对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的适用力度。基层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买卖合同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标的额在510万元的前述案件,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无异议的,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基层法院审理的,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买卖合同案件原则上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市法院原则上应适用独任制审理。整体形成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高效运转工作格局。

(二)以诉源化解为突破,实现社会效果“好”

依托专职调解员,实现诉调同步。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充分运用法院调解平台集成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商会、律师等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解纷力量,发挥专职调解员作用。调解期间不停止对案件的排期送达,一旦调解不成,立即进入开庭审理程序,避免久调不决。

推行电子送达与视频庭审,增强当事人应诉便捷感。经当事人同意,优先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进行诉讼通知,做好送达工作的留痕。经当事人同意,着力开展在线速裁快审,推广远程视频开庭,证人、鉴定人等可以进行远程作证,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实行全流程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实行全流程主动公开,通过新法标平台同步向当事人推送案件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流程节点信息,保障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过程可视化、可量化,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用阳光透明保障公正公信。

(三)以服务营商为宗旨,实现政治效果“优”

推动巡回庭审,加大普法力度。依托企联与法官工作室,选取典型案件,巡回开庭审理,邀请人大政协代表、行业代表、企业家等旁听庭审,进行座谈,倾听意见,吸纳建议。定期走访企业,为企业家答疑解惑。

加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综治。强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作出总结,以司法建议形式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搭建交流平台,吸纳外部意见。搭建多样性、常态化的交流平台,通过建言献策、开门纳谏的良性循环,构建行业协会、高校法学教师等正确意见进入审判决策的机制,特别是在新业态诉讼领域、复杂疑难案件领域、类型化案件领域,开展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学术探讨、案例研究,加强交流共进,强化互相支持。

三、取得成效

通过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案件流转,压缩立审执各环节时间,推进各部门高效协同运转,打造立案、保全、审判、执行一体化工作格局,提升买卖合同纠纷化解效率。福州中院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实施以来收效显著,202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384件,比增37.79%;审结6995件,比增41.77%;平均审理时间由202076.93天减少至59.74天,减少22.34%;平均执行时间由78.44天减少至61.94天,减少21.04%

2022年上半年两级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从2021年的59.74天压缩到2022年上半年51.71天,缩短13.4%;平均执行时间由2021年的61.94天压缩到2022年上半年61.53天,缩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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