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采丽源芳香保健职业培训学校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民审〔2018〕81号
福州市采丽源芳香保健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采丽源芳香保健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采丽源芳香保健职业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证号:523501000543071042;法定代表人:杨淑静;住所:福州大学城博仕后时代购物广场3#207-211)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