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金善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民审〔2019〕58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金善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名称变更为福州市新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名称变更登记。
福州市新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 无;登记证号:52350100MJB8006996;法定代表人:林文健;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三坊七巷社区安民巷25号)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