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康桥中学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民审〔2021〕017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康桥中学:
你单位提交“福州康桥中学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康桥中学(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教育局;登记证号:52350100743845100A;法定代表人:何彤俊;住所:福州市西洪路528号)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