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福州市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 登记的批复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登记福州市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福州市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准予注册登记。该单位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定代表人:傅天龙;单位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永南路120号1#-6#楼等。
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申请变更登记;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处备案。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