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 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3-22 10:42 来源:民政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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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各级社会组织

现将《2019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地方性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申报项目要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项目配套资金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要及时召开立项单位项目工作会议,切实做好项目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大局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318       

 

 

 

 

 

 

 

2019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2019年,拟委托市社会组织创业园3-4月开展公益创投大赛,并从创投大赛获奖项目中选取2019年福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本级和福州市所辖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欢迎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项目实施地在福州市境内的社会组织申报。

2.有符合资助范围的社会服务项目。

3.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注册登记。

)项目要求

1.服务范围和周期:实施区域在福州市范围之内,周期为1年。

2.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并获选两个项目。

公益创投项目类别

2019年市财政共安排150万元资金,在全市范围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设置以下4类:

1.扶贫济困,精准扶贫项目(A类)。实施生活关怀、文化教育、生态保护、养老服务、防灾减灾、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扶贫济困服务。单个项目经费不高于15万。A类共计划安排50万元。

2.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类)。针对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关系调适、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此项目要求申报主体至少配备一名持证社工,单个项目经费不高于15万。B类共计划安排50万元。

3.社会微公益项目(C类)。服务范围和项目领域不限,单个项目经费不高于5万。C类共计划安排30万元。

4.调研培训项目(D类)。(1)创新研发方面。包括福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调研,单个项目经费不高于3万。2)社会组织培训方面。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新成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社会工作证者考试培训。共4个项目类别,单个项目类别经费不高于6万。D类共计划安排13万元。

项目创投及评审立项程序

(一)项目征集(2019年3月-4月)

1.发布公告

通过发文、新闻发布会、报纸、网站、定向邀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项目。

2.发布会暨申报培训会

通过福州市社会组织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对有意申报公益项目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培训,含项目设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培训服务。

3.接受申报

申报单位依据本方案规定的领域、范围、设计要求等,根据居民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链接项目实施地域和合作单位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及时报送创业园办公室。

材料包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可登录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fuzhou.gov.cn/),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如有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截止时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初审和优化

对申报资料和申报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及时告申报单位。若项目内容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尚不够完善,由创业园负责指导申报单位修改完善。优化调整截止时间为4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和签约(2019年4月)

1.项目评审

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由项目办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支持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按每类项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入选名额按各类别资金总额限定。评审小组由市相关部门领导、处室负责人、专家、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及时报送局务会研究

评审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信用信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资金的配套情况。项目评审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

2.社会公示

评审后拟立项项目,在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社会组织创业园等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签约立项

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名单立项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职责、地域、金额、政府购买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844),项目工作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可按项目经费的30%-70%列支,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由购买主体确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执行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9完成。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19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标识。

  项目执行单位务必于2019915前报送中期报告;于2019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报送中期报告、末期报告时,县(市)区社会组织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民政局、财政局级社会组织项目直接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完成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估。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民政局郭旭颖(87818163,电子邮箱:fzsggl@163.com市财政局陈炳熙(87116590)。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2019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  

3、2019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受益对象汇总表

4、社会组织培训项目培训工作质量评估表

5、2019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项目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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