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的通知
榕民[2019]20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福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薪酬指导标准
本标准用于指导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确保社会工作者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按照我市原有的工资制度执行。
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与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将社会工作者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级、中级、高级等岗位级别,不同级别薪酬标准的制定以上一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上下浮动。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按照薪酬指导标准,综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自行制定、细化各级分层和晋升具体要求,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可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薪酬指导标准内作上下10%范围内的调整,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薪酬成本。
福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薪酬指导标准表
岗位名称 |
薪酬指导(单位:元/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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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高级 社会工作师 |
参照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相关人才保障和激励政策 |
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
中级 |
社会工作师 |
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0%-150% |
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
助理级 |
助理 社会工作师 |
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120% |
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或社会工作硕士,暂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待遇可比照享受。 |
社会工作员 |
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100% |
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暂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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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薪酬指导价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个人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以上薪酬指导价不包含督导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和机构项目管理费用; 3.各级区间内的细化分层和晋升具体要求由机构自行制定; 4.福州市各县(市)区可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薪酬指导价标准内作上下10%范围内的调整; 5.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福州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公布更新; 6.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按照福州市原有的工资制度执行,本薪酬指导标准可作为参考。 7.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可参照本薪酬指导标准确定薪酬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