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开展福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20 15:44 来源:民政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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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福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18年以来首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2.2017年开展首次登记至今,尚未进行登记的持证社会工作者。 

  3.已登记的,但持证等级变更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时间 

  201971日至7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登记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1250室旁。 

  四、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五、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登记的人员到登记管理机构现场录入登记并核实材料(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现场录入登记所需材料 

  首次登记人员:需携带电子照片(1寸红底或白底彩照)、Word文档(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高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婚姻状况、手机号码、职业证书编号、证书等级、证书发放时间、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长、从事社会工作的经历及起止时间)。 

  非首次登记的人员,需变更持证等级或主要信息的,直接到登记管理机构现场核实材料后变更登记。 

  (二)现场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六、其他事项 

  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郭旭颖,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福州市民政局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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