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 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9 09:05 来源:民政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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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工作须知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全市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工作须知 

     

  一、对象和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在线年报工作。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录。社会组织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12.54.44.39:8088/);或登录福建社会组织官网(网址:http://mzt.fujian.gov.cn/mgj/),点击“网上年报”进入。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为信用代码后4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后4位。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手册和视频(登录页面左边侧拉菜单栏“年报指南”)。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并上传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结论评定 

    (一)审查认定 

    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对社会组织年报我局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 

  →“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 

    2.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三)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服务咨询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指导服务电话:87569555、15059127909(服务机构:福建省海峡非营利组织发展促进中心) 

    (二)业务内容咨询电话: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83250801(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 

    2.党建内容:87818163(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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