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出台政策助力企业上市和总部经济发展
时间:2017-09-11 15:29

  2016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占福州全市新增数的23%。

为减轻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负担,马尾区制定了《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四条措施》,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后备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给予奖励70万元;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给予奖励150万元。
同时,马尾区出台的《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从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等方面给予总部经济企业补助,解决企业难题和职工个人问题。根据措施,自2017年起,对于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区内企业,马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马尾区,并经福州市认定的新引进的建筑业、金融业综合型、运营中心职能型等新总部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马尾区再给予6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开办补助,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税收奖励。另外,马尾新建或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经认定后,还可获得一定的房租补贴,年度最高补贴达100万元。

来源:经信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