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10-10 15:16
    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李克强总理强调,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紧迫任务,要创新商业模式,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新路。

  省委、省政府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把其作为全省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抢占先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从2014年我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来,社会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稳步提升,全省推广规模数量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较强。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新能源大中型客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产业规模和技术走在全国前列,新能源产业支撑体系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一是有利于培育壮大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并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乘用车等龙头企业项目落地,壮大我省汽车产业规模总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二是有利于发挥我省清洁能源占比大的优势,扩大电力消费规模,消纳富余电力,增强我省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电力产业综合效益;三是有利于加速全省公共交通等领域电动化步伐,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深化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提出了八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着重强调充电设施规划及用地保障工作。将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提出了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目标。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福建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2018年建设约1.97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万个私人充电桩。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快建设,提前完成任务。

  提出了三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举措:一是2017-2020年,省、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二是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建设,以及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三是实施优惠用电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二)加快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

  提出了推广应用相关目标。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其中,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约30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约32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约1.8万辆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省单程里程为250公里以下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中短途公路客运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提出了二项加快推广应用的政策举措:一是2017-2020年,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继续给予不超过50%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二是实施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包括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高速公路以及其他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一定优惠、允许新能源物流车在市内道路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汽车限购等政策等限制范围、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前2小时给予免费等。

  (三)优化融资服务和创新商业模式

  优化融资服务方面。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商业模式方面。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发展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私人使用领域,支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及运营企业通过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提出了我省产业发展相关目标。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材料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汽车电子、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兴智能化产品及技术。强化龙头项目招商,培育壮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以上,打造千亿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基地,全产业链产值超1800亿元,其中整车600亿元、零部件1200亿元。

  提出了二项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一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地方级税收扣除企业已享受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涉及省级财政分成部分,通过当年度年终结算给予全额返还。二是对新能源汽车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提出了四项支持研发创新的政策举措:

  一是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闽政〔2017〕8号文给予补助。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的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二是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组建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闽政办〔2016〕19号文予以补助,对引进独立法人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最高累计补助可达2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扶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省、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补助。

  四是鼓励组建新能源汽车营销联盟、产业联盟,加强联盟成员之间协作配套、渠道共享等。鼓励产业联盟牵头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指导目录。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提出了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监测、维修保养、产品召回等制度。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建设省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将全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对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以及公共领域运营的新能源车辆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等关键系统故障和紧急情况预警实时监测系统进行完善。同加快实现与国家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信息上传至监测管理平台。

  (七)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提出了三条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举措:

  一是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方面。对企业聘任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出站博士后),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照闽委人才〔2016〕4号、闽委人才〔2015〕5号、闽委人才〔2017〕1号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等岗位,按不同的薪酬标准给予50%至70%的补助。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对外国人才在现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

  二是人才要素保障方面。对产业集聚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小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三是人才培养方面。引导省内高校合理调整和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开展联合办学与人才定向培养。

  (八)加强推进落实的保障措施

  提出了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得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四是实施目标考核。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列入政府效能考核以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考核范围。

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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