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1:10

榕经信运行〔2018〕5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65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 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 企业中标合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 

  (3)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附件1);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 

  3.奖励标准 

  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支持、鼓励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全市行业性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对重点推介、对接会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市行业协会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市行业协会申请奖励报告; 

  (3)市行业协会填写的推介对接活动奖励申请表(附件2); 

  (4)市行业协会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现场照片; 

  (7)信用承诺书。 

  3.奖励标准 

  每场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家市行业协会组织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其他事项 

  1.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登陆http://www.fjetc.gov.cn/Hqxm)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纸质材料要与电子文档一致,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给予奖励。)。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在网上进行审核合格后,与县(市)区财政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2.市经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组织专家评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组织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所需奖励资金进行测算,并将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资金。 

  3.中标奖励、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等项目按要求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运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截止日为2018年3月9日。 

  附件:1.中标奖励项目表 

       2.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3.信用承诺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        魏秀宇   83213057 

  市财政局        宋蔚珉   87116766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1日 

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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