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8-05-03 17:21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

  (2017年4月修订)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运作程序,增强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现结合本委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申报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省级切块专项资金以及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惠企政策项目资金。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由县区安排和管理的项目资金或以“一事一议”方式拨付给企业的补助资金不适用本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发布指南

  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发布相关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相关产业政策、补助标准、实际投资额、利税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关量化经济指标。

  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在下发纸质文件的同时,应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发布,保证专项资金申报政策的公开透明。

  2.网上申报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惠企政策网上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总要求,由本委组织实施的惠企政策项目均要通过网络申报,包括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切块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市级工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企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3.逐级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辖区内财务制度健全、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所有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函。项目申报按规定程序自下而上推荐,由县(市)区经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台商投资区)审核并会商财政部门后联合行文上报。

  各业务处室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做好审查,认真核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确保申报项目的材料符合要求。对于企业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的审查不予通过。项目审查的每个关键环节,均应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署意见。各业务处室受理的申报工信发展资金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4.现场核查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业务处应协调财政部门以及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实地复核或现场确认。若有必要,可委托审计机构、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应填写《项目现场核查表》,对核查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现场核查表和相关材料作为备查证据资料存档。

  5.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评审专家应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在监察室的监督下,由委计财处牵头办公室、业务处进行抽取。专家评审会议由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室参与监督,计财处、办公室可视情参会。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查项目。根据申报指南,从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技术水平、财务管理、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重大项目或者需要答辩的应组织项目答辩。

  评审结果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公开或不公开。业务处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将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6.专项审计

  需要专项审计的项目,审计机构应在省财政厅每年度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随机选择,在监察室监督下,计财处牵头业务处、办公室共同参与。委托审计事项可采取公开招标、议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招投标会议由计财处组织召开,业务处、监察室、办公室参会;委托审计合同由业务处与中标审计中介机构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中标的审计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并在福建省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企业申报数据以审计报告确认数为准。

  对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证材料的审计中介机构,相关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财政部门,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作为可选择的审计中介机构。

  7.主动公开

  符合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在商得市财政局意见后,应将项目拟补助资金的情况,通过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下达资金。

  8.项目跟踪

  各业务处室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计财处和监察室、审批处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随机检查和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对于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等行为的企业,除全额收缴已拨付的资金外,还将视情取消其1-3年的各项资金申请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工作纪律

  承办项目(资金)审核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防控和杜绝腐败风险,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忠诚、干净。凡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表样 

  项目现场核查表

  企业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负责人

   

  企业注册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资金名称

   

  申报项目所在地址

   

  项目建设或实施

  具体情况

   

  项目现场核查

  综合意见

   

  现场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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