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福州
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兰 文
张定锋
林治良
郑 彧
王锡章
孙晓岚
吴 一
郑 鸿
赵明正
秘书长
朱汉民
领导活动
重大会议信息
市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政府公报
政府工作报告
人事信息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回应关切
本市政策解读
政策视频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便民服务导图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决策预公开
智能问答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互动知识库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热搜词: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惠企政策
我市人才政策为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时间:2018-06-28 11:25
微信
微博
QQ空间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提出,我市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来源:经信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评论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版权说明:部分图片来源于福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