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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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检查内容 |
1 | 省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启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填报系统”,要求万家低碳行动企业在互联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
2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民爆销售企业存储仓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
3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99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对违法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处理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对建设工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 | 袋装水泥销售量和使用量监督检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和使用量;水泥生产、销售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及相关资料。 |
检查水泥生产及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以进行袋装水泥销售报表统计。 |
5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省政府令第131号)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三)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项目申报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项目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
6 | 本市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市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点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闽政〔2008〕15号) 第五条 省经贸委负责全省陆上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毗邻海域海上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5号) 石化工业处职责:“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及管道安全管理”。 |
督促油气管道输运企业强化落实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指导、协调属地政府部门落实管道保护的重点问题,推进油气管道设施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