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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 号),编制了2018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限期三年。
附件:2018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