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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工信运行〔202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经发局)、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现发布2021年第二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附件:2021年第二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