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经信装备〔2018〕75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装备〔2018〕88号)(附件1)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的组织申报和政策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制造企业(含省属企业)在2017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在对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附件2、3)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于2018年4月18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报送我委。
二、关于开展政策评估工作。请连江县经信局组织本地区已获补贴的制造企业填写调查问卷(附件5),同时总结梳理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评估报告(附件6)。经初审后,于4月18日前将企业调查问卷和评估报告报送我委。
联 系 人:丁杨菲
联系电话:0591-83321894
电子邮箱:fzsjwjyc@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
5.企业调查问卷
6.评估报告提纲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