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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经信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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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经信计财〔2018〕18号

有关县(市)区经信(商务)局: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7〕350号)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8〕10号)的文件要求,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牵头组织开展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认定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技改项目(备案表上建设性质为:改建、扩建或迁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取得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
  3.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完成备案时的建设内容。
  4.项目完工后有相应产品产出。
  二、完工投产评价工作内容
  1.依据技改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内容开展完工投产评价;
  2.根据需要邀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行业专家,采用现场核查、拍照留存、完工评价会等方式,评价企业技改项目的真实情况、完工投产情况; 
  3.检查企业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4.出具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报告(包含企业技改投资完成情况、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等),充分、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技改项目建设及完工情况,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包含主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
  (2)技改项目投资评价,包含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购买设备、技术的投资及先进性等方面评价。
  (3)技改项目完工评价,包含对技改项目是否完工投产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技改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开工完工时间、经济效益等方面评价。
  (4)现场工作情况,包含组成人员名单、现场核查的记录、照片(含生产线、产品)等材料。
  三、完工投产评价完成时限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评价报告。
  各企业的具体进点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并提供该项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三)各申报企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核查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核查的视同放弃此专项的申报。
  (四)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根据需要牵头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行业专家,公正、客观地开展该项评价工作。
  (五)本次项目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二)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计划财务处:陈  欢   0591-83258616;
  市经信委投资规划处:陈平微 0591-83258355;
  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吴新妹 13313759646;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2017年福州市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