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科[2018]239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18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
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为做好2018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推荐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
二、选认对象
(一)科技特派员。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的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详细填写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科技特派员要覆盖所有乡镇;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2、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3、各县(市)区、高新区请于10月16日前将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2)、福州市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附件3)(一式3份)报送到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504号福州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A区7楼706),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252766973@qq.com。
4、相关电子表格请在县市区科技系统交流群(群号:170874866)中下载。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桐 电话:83961104
任伟 电话: 83961200
附件:1、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2、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3、福州市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书(范本)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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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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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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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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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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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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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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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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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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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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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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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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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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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 |
申请金额 |
万元 |
拨付渠道:服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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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技术专长、参加时间和主要绩效(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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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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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式三份
附件2
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领域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受援单位 |
对接的乡镇和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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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出生年月:如1981.3 2、工作单位、受援单位、对接的乡镇和行政村:填写单位全称。
附件3
福州市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书(范本)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相关规定,派出单位、受援单位和派出科技人员达成如下协议:
科技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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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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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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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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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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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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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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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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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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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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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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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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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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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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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2018.10-2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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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单位需 求 |
(受援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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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服务方式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科技人员可提供的服务方式:专业技术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培养本土科技人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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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服务内容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开展的服务内容、预计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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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 |
本人自愿赴 XX 单位,按照本协议,开展科技服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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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
本单位同意选派XX同志赴XX单位开展科技服务,并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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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单位 |
本单位同意接收XX同志开展科技服务,并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提供相关保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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