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4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科技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机关和局属单位
第三条 市科技局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
第四条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金额起点的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局计财处负责办理机关、局属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内部流转审批工作。
第五条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采购标准的,或者集中采购目录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通过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采购,也可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 采购单位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商品目录》内各品目(最后一级)累计总金额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各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七条 局机关按下列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计财处、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
(二)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超过三万元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报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
第八条 局属单位按下列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3万元以下的,需制定采购实施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自行采购的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
(三)3万元以上(含)的,须经市科技局局务会、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按上述程序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单位按不同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方式。非公开招标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 机关纪委具体承担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依法对各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此办法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