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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来源:[科技局]   字号: | |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要求,请各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时,应完成申报用户、申报单位管理员两级提交。 

  2、企业在线申报项目时,推荐单位应选择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4月22日前完成项目的网络推荐工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于6月30日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应于4月28日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于7月2号前)将推荐清单、项目汇总表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推荐清单、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fz87807955@163.com。

4、通过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于4月23日至4月30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于6月30日7月5号前)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延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5、在福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后,专项指南要求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申报单位应按指南要求的份数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于5月10日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于7月5号前)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

二、限额推荐项目筛选程序 

1、按照2021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9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排序,市科技局结合项目申报指南推荐限额和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业务咨询方式 

  1、市科技局业务处室    

   

市科技局

业务处室

联系电话

区域发展项目

高新处

83350719

社农

83332971

8803089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高新处

83363411

星火项目

88030890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88030890

对外合作项目

外专处

87114127

引导性项目

社农处

83332971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成果处

83322832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外专处

87114127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高新处

83350719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政策处

83338680

创新战略研究定向申报项目

政策处

83338680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成果处

83322832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成果处

83322832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成果处

83322832

2、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类窗口(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一楼),联系电话:8780795587833032。 

3、福州市科技局网站: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

      2.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清单    

      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流程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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