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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的通知

2021-06-11   来源:[科技局]   字号: | |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现将《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的建设。

 

附件: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


 附件:

 

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建设标准

 

一、建设依据

根据《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场会的布署要求。

二、建设目的

展示科技特派员形象及工作成效,体现科技主管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建设对象

工作样板点应从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美丽乡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星创天地等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中产生。

四、建设标准

(一)申请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要具备“五应”标准:

1.应有科技特派员的成果转化和成果服务成效;

2.应与科技特派员有长期合作关系;

3.应有科技特派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或形成知识产权;

4.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长期技术服务协议;

5.应有良好的建设成效(美丽乡村、星创天地应达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好的成长性)。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环境建设上要“六有”:

1.有可宣传、展示、交流的场所,配备一定的办公条件;

2.有大型宣传栏和宣传标语;

3.有科技特派员情况简介;

4.有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5.有科技特派员相关管理制度;

6.有科技成果成效展示。

五、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征集认定一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工作样板点拟推荐名单,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三)工作样板点有效期三年,期满可重新参加申报认定。

六、扶持方式

(一)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样板点给予挂牌,并对环境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二)对工作样板点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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