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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补充事项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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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市科技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8338.85万元,比2016年增加555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87.83万元。部门支出预算为18338.85万元,比2016年增加555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09.89万元,比2016年增加4287.8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双创专项资金2000万元,微软孵化器基地运营费500万元,腾讯众创空间运营费100万元,以及按照上级精神,科技经费10%的增长。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市科技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市科技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7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2.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14万元,公务接待费19.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6.14万元。主要用于赴香港、澳门、台湾、国外等科技交流、考察、学术研讨、访问学者等开支。与2016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9.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份及福州地区以外的科技部门进行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2.41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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