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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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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 

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榕科〔2017258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以及任务清单,为做好2017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 

  二、选认对象 

  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的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均可。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详细填写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 

  四、其它事项 

  1、请于930日前将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一式三份)、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处,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57801141qq.com 

  2、认真细致开展派出单位、受援地、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附件3)(一式四份)的签定工作,请于93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的签定工作。 

  3、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联系人:林伟群   电话:0591-83332970    

          赵 龙   电话:0591-88030890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