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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仓山区科学技术局、马尾区科学技术发展局、长乐市科技文体局、闽侯县科技文体局、连江县科技文体局、罗源县科技文体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1698号)的要求,我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申请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名单进行汇总,截止目前尚有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的县(市)区,具体如下:
仓山区:要求完成科技特派员人数5--10人,截止目前申请人数为1人;
马尾区:要求完成科技特派员人数5--10人,截止目前申请人数为3人;
长乐市:要求完成科技特派员人数≧10人,截止目前申请人数为1人;
闽侯县:要求完成科技特派员人数≧15人,截止目前申请人数为6人;
连江县:要求完成科技特派员人数≧15人,截止目前申请人数为6人;
罗源县:要求完成科技特派员人数≧15人,截止目前申请人数为12人;
请以上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抓紧落实,并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2)、福州市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附件3)(一式四份)汇总至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并将电子版本(压缩文档)发送至:57801141@qq.com。
附件1: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附件2:推荐福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附件3:福州市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
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代章)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