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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科技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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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40号)和《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励政策》(榕科〔2016〕309号)精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2018年福州市贯标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福州市贯标工作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州科技“通知公告”栏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或福州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公告”栏http://www.fuzhou.gov.cn/zgfzzt/zscqj/fzzscq/zscqgg/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福州市贯标企业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3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  翟传翠  黄绍梁

  电话:83378546   88081891

  邮箱:fz83378546@163.com

   

  附件

  2018年福州市贯标企业申报指南

  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助推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 申报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三)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四)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5-2017年)国内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0件(含)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含)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0件(含)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推荐名额

  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鼓楼、闽侯、仓山、福清)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各推荐6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晋安、马尾、长乐)各推荐4家企业,其他县区(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推荐2家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提交《福州市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请表》(见附表 )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5-2017年)国内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至所在县(市)区或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市科技局研究,确定贯标企业名单。

  (五)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贯标企业开展贯标培训,企业自行对接贯标指导机构开展贯标工作。

  四、支持方式

  (一)对被列入2018年福州市贯标企业并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或通过贯标再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不重复资助。

  (二)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