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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97号)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经申报单位申请、专家核实、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现对我市4家高校院所和2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拟兑现2017年出让科技成果奖励金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1和附件2)。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应写明详细的异议理由,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机关纪委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五层
邮政编码:350007
监督电话:83322832;83378247
附件:1、2017年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拟兑现奖励金情况表
2、2017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拟兑现奖励金情况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2017年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拟兑现奖励金情况表(单位:万元)
序号 |
申请单位 |
2017年技术交易额 |
兑现奖励金额 |
计算方法 |
1 |
福州大学 |
294.1450 |
2.9414 |
294.1450*1% |
2 |
福建师范大学 |
205.4129 |
2.0541 |
205.4129*1% |
3 |
福建农林大学 |
307.4610 |
3.0746 |
307.4610*1% |
4 |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
55.0000 |
0.5500 |
55.0000*1% |
合计 |
|
862.0189 |
8.6201 |
|
注: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97号)第四条规定,奖励标准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附件2:
2017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拟兑现奖励金情况表(单位:万元)
序号 |
申请单位 |
2017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 |
兑现奖励金额 |
计算方法 |
1 |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167751.5377 |
90.6509 |
20+(167751.5375-50000.0000)*0.6‰=20+70.6509 |
2 |
福州技术市场 |
85340.6000 |
41.2043 |
20+(85340.6000-50000.0000)*0.6‰=20+21.2043 |
合计 |
|
253092.1377 |
131.8552 |
|
注: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97号)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其年度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给予奖励,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5亿元,给予20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