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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科技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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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闽科成【201811号)(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基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1.申报对象为依托福州市辖区的各类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重视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较完善,建立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内部激励机制,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人员;

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

5.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3年新增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至少1项、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1.申报对象为在榕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在产学研合作中成效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

3.制定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之间建立了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有负责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和人员;

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

5.近3年至少有2 个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1.《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2.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措施;体现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近3年新增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销售佐证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平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1.《福建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

2.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事业单位只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体现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见附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3年承担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平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请见附件《通知》。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出具书面推荐函)——福州市科技局复核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四、推荐名额和推荐原则

1、推荐名额: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各1个;

2、推荐原则:按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开发费用择优推荐。

五、受理截止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

1、受理截止时间:20181023日(周二)。

2、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五份及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电子版《申报书》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kejicg@163.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32283283352378

联系单位: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3号楼526

邮政编码:350007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闽科成【201811号)(请从福州科技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