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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加快老年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18-07-13    来源: [老年大学]     字号: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福州市加快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与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加快我市老年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并明确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城乡统筹与差异化供给、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因地制宜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筹、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老年教育格局,全市60%县(市)区成立老年开放大学(互联网大学),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主要任务与举措是:一要扩大资源供给;二要创新办学机制;三要提升优质服务;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达标老年大学,全市至少建成1所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老年大学,全市所有乡镇(街道)、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老年学校(学习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示范性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远程老年教育网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成立市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老干、民政(老龄)、编制、财政、发改、人社、体育、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一方牵头、多方参与、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老龄、老干部工作评比表彰,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完善老年教育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办学,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投入,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老年教育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设立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支持改善项目等。依托重要节庆日,通过主流媒体、政府及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党和国家老年教育发展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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