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日期:2022-12-23 10:15 来源:市局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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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蛋制品、乳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共抽检316批次,其中合格310批次,不合格6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二、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

  三、酒精度(乙醇浓度)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也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露酒》(GB/T27588-2011)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20℃)。

  四、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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