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12-23 09:3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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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2019年12月1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自2018年6月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以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积极先行先试,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制度基础、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法〔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就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行“三项制度”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通过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全程记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对执法全过程实行可回溯管理,将法制审核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工作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并对其产生的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1.强化事前公开 

  (1)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官方网站建立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2)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 

  (3)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承办机构等,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 

  (4)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等,随机抽查程序流程图应当明确随机抽查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 

  (5)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及相关流程图,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应当明确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 

  2.规范事中公示 

  (6)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7)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8)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9)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0)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行政决定的相关处室应及时从公示平台上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1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13)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平台,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 

  (14)公示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公示或者定期发布。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完善文字记录 

  (15)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电子信息格式及配套使用指南,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机关文书格式。 

  5.规范音像记录 

  (16)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1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适用情形、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18)规范执法行为用语,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19)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6.严格记录归档 

  (20)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21)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 

  7.强化记录实效 

  (22)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件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论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3)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 

  8.健全审核制度 

  (24)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以及执法承办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处置机制等,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章可循。 

  9.配备审核人员 

  (25)法制机构确定本机构的法制审核员。 

  (26)各执法处室适时确定本机构法制审核员。 

  (27)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8)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10.编制审核清单 

  (29)根据确定的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和审核范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11.严格审核把关 

  (30)按照确定的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时限、责任等,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法〔2019〕132号)等相关文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局“七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做好牵头协调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需要各单位通力合作、协同推进。按照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法规、稽查、注册审批、信用、食药抽检、产品监管、人教、科信等部门积极做好牵头事项,各执法处室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各单位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养,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提供良好的队伍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三项制度”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培训课程,组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人员等认真学习“三项制度”,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履行有关规定。 

  (四)强化考核指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三项制度”的行为严格问责。市局各牵头处室、执法处室应对口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局应当及时将本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将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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