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州人社 > 人社动态 > 工作动态

关于重新核定1户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及取消7户保障资格的公示

2023-11-03    来源:[人社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我局收到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中:1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7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现重新核定1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7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112-118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和意见。

电话:8711952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1,邮编:350026。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