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1-001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8-12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璟云公馆”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 〔2021〕153号
- 发布日期:2021-08-13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1年福州市“万人计划”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榕人社综 〔2021〕135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 申请家庭需同时符合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即其中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应当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 《公告》所称的“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自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
3. 《公告》所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包括二手房转移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房登记、单位房转移登记、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夫妻加名、减名)、持公证书继承登记、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限价房办证、新建商品房强制转移登记、换发登记、企业改组改制涉及不动产转移等。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