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1-0019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12-08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重新核定保障标准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1〕243号
- 发布日期:2021-12-08
- 有 效 性: 有效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15户保障家庭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40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120户保障家庭未参加8月22日人才集团组织的选房,且未按要求办理延后或转租赁补贴等手续,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视同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15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160户保障资格(见附件2),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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