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1-20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劳〔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1-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劳〔2022〕4号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2-01-28 16:0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7〕3号 )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推荐评选2020-2021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0号)的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2020-2021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0-2021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评选的主体,涵盖已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各地要努力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同时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二、推荐条件

各地按照分配名单(见附件1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应分别根据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标准附件12、3进行自评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标准分不低于85分;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分不低于90分自评分值未达标的不得推荐申报。

推荐的工业园区,必须属于经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的各类园区;推荐的乡镇(街道),必须是当地企业比较集中,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和非公经济组织较为活跃的基层行政区域。

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在属地推荐;非公有制企业推荐率不低于设区市名额总数的70%,央属、省属企业推荐不低于设区市名额总数的10%三方四部门也可推荐单位,原则上每部门推荐不超过3家候选对象。

三、实施步骤

认定工作分为动员申报、审核推荐、组织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申报阶段(20221-2)。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新闻媒体刊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栏目,宣传典型事例,开展热线咨询服务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办”)要严格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建设标准,积极指导申报单位开展自评,认真填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表(见附件2、3、4)、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表(见附件8、9、10),撰写1000字左右劳动关系和谐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二)审核推荐阶段(20223-4月)。各地三方办对申报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后,择优进行推荐,原则上应从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中推荐。各地三方办对审核后拟上报推荐的单位在辖区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以三方会议名义于2022331日前将综合评审推荐意见、申报表、评价表、事迹材料上报市三方办(表格可从福州市人社局官网上下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此次各地推荐工作情况列入2022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内容。

(三)组织认定阶段(20225-6月)。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省三方四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评估认定组进行认定,形成认定报告,拟定初审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综合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2020-2021年度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四、政策激励

被评认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表》“劳动保障”指标项的评价等级可评为A级,作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等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劳动关系和谐是党内表彰“两优一先”的重要评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党建工作过硬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党组织。

(三)评选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是推荐参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前提条件。

(四)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经验成果将通过政务网、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平台予以宣传推广。

(五)评选期内(自评选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享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出台的14项联合激励政策:

1.纳入信用“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作为良好信用单位,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福建”网站予以公示,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和应用信用产品时予以标注。

2.各地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当期资金不足时,可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3.对认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各地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给予见习补贴。

4.优先推送用工人才需求。优先向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送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基地、失业人员等群体信息,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5.在评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对获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可酌情加分。

6.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获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采取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措施予以激励。

7.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8.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向人社部门申请开具企业无违规证明时,予以优先办理,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9.省总工会在评定省“五一”劳动奖时,获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10.每次评选认定中综合评价总分靠前且工会组织健全、建家工作成绩显著的,省总工会择优授予“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11.省总工会在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中,对获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给予优先安排。

12.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1被提名为省级工商联执委及以上的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提名为市级工商联执委及以上的候选人企业原则上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被提名为省级工商联所属行业、异地商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提名为市级工商联所属行业、异地商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3.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4.评选的全国优秀企业家、省级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须为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考评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具体指导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开展工作。

(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积极贯彻落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联合激励机制的意见,确保各项激励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三)在参评过程中,参评对象出现创建标准中规定的不推荐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企业”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撤销其荣誉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陈美梅(市三方办)

联系电话:0591-83368710

电子邮箱:fzssf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栋720室

      邮政编码:350007  

 

附件:1.2020-202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

3.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标准

4.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5.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6.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

7.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8.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9.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

          10.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1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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