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2-23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2〕25号
- 发布日期:2022-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现将《福建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4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闽人社文〔2021〕154号文件要求,把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大实施力度。要广泛动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鼓励和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要建立与企业的联系服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培训需求,强化企业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工作,助力学徒培养,指导企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日常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参与单位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所需补贴资金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对培训过程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福建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4号)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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