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04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3-03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重新核定保障标准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2〕40号
- 发布日期:2022-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杨谢锋等23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吴正军等99户保障家庭未参加选房,且未按要求办理延后或转租赁补贴等手续,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视同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罗慧榕等20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吴淼星等49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杨谢锋等23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吴正军等168户保障资格(见附件2),其中,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 整保障标准名单
2.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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