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05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3-22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重新核定保障标准的公示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2〕53号
- 发布日期:2022-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经核查,现重新核定姚庆雄1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取消施彦如等4户保障资格(详见附件)其中,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2日-3月 28 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和意见。
电话:8711952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1,邮编:350026。
附件: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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