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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2017-11-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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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是多少?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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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1)参保企业统一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自主注册申报。

2)参保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在申报平台(网址:www.fjfz.lm.gov.cn)注册后在线申报。

 3)企业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4.参保所属地如何选择?

市本级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企业参保职工的参保所属地,统一选填“福州市本级”向市本级申报,马尾区及各县(市)企业参保职工按照实际参保所在地向所属地经办机构申报。

5.如何查询申报结果?

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次月20日后在线查询办理结果。

6.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同时能否同时享受其他补贴?

本政策实施前,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后,符合提升技能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不能申领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