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8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7〕20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总体上全市医疗费用增幅实现了控制在9.5%以下的目标。根据医改监测数据,计算出2017年度全市、市属、各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及排名,现公布如下(详见下表):
2017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及排名
地区 |
增长率(%) |
增幅排名 |
全市 |
-0.21 |
/ |
市属 |
0.41 |
/ |
晋安 |
-5.59 |
5 |
马尾 |
-10.18 |
3 |
福清 |
1.29 |
7 |
长乐 |
4.98 |
9 |
闽侯 |
-0.38 |
6 |
连江 |
4.85 |
8 |
闽清 |
-6.47 |
4 |
罗源 |
-10.99 |
2 |
永泰 |
-11.56 |
1 |
注:医疗费用增长率=(区域内公立医院本年度医疗收入-区域内公立医院上年度医疗收入)/区域内公立医院上年度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区域医疗费用年度总体增长情况;2017年度全市目标值为控制在9.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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