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谣传独生子女证遗失补办并领取奖励金事宜的说明
时间:2018-04-19 11:24

  近日,微信上谣传独生子女证遗失需于6月30日前到市卫计委补办,并言与独生子女及父母补偿政策相关联。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等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现就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时间不限定于6月30日前。

  2、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旧证,补办新证。

  3、独生子女证已于2003年6月1日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的,不再补办。若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要相关生育证明,可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理生育情况证明作为替代材料。

  4、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我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2015年5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奖扶范围;2017年3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几类人员能否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事项的批复》(闽卫家庭函〔2017〕103号),将遵守计生政策的国有企业辞职、退职、开除人员作为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人员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遵守计生政策的辞职、退职、开除人员可参照执行。该项奖励扶助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低保家庭为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不存在网传的“每人每年9600元”的标准。

来源:委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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