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台湾同胞子女预防接种事项流程
时间:2018-09-03 10:05

  申报条件:无,在榕台湾同胞子女享有同福州市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在榕台湾同胞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榕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免费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办理预防接种证明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申报材料: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8〕405号)规定,在闽台湾同胞子女首次到我省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时,须提供儿童本人台胞证;若无台胞证的,须提供儿童在大陆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亲(母亲)的台胞证。

  申报流程:携带台胞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申报窗口: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来源:委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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