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法制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05 16:40

  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明确我委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我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参考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的通知〉的通知》(榕治市办〔2017〕53号)要求,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榕政办〔2015〕35号)及2017年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对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法制宣传任务进行汇总,制定印发2018年福州市卫计委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为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把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卫计系统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服务十三五规划为重点,紧密结合医疗改革、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我市卫生计生事业,主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儿童、母婴健康权益,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法治水平。大力宣传《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突出宣传新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党的纪律印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市卫计系统广大党员心上树立起来。教育引导全市卫计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由党组书记讲授法治课,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并保留相关讲座的文件通知,活动信息或者简报,活动图片等。

  (二)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六进”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并保留相关讲座的文件通知,活动信息或者简报,活动图片等。

  (三)精选年度执法典型案件、公开发布以案释法。根据《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持续推动我委以案释法工作,发挥典型示范、案例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公开发布工作。

  (四)结合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清单,按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制作法治宣传材料,含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种。

  (五)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新规等专题培训。

  (六)建立1个以上面向社会公共的公共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每个月更新内容。

  (七)积极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活动信息和工作材料,每年度被采纳刊登信息数不得少于4条。有关处室认真结合本处室业务工作,梳理法治信息,提高信息质量,每季度至少向委政策法规处报送1条法治宣传信息。

  (八)在部门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

  以上工作已纳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绩效考核,请全委领导干部认真对待,将普法教育工作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周密部署,认真履职。联系电话:83213106;邮箱:fzwjwzfc@163.com。

  附件:1、福州市卫计委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工表

  2、福州市卫计委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清单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福州市卫计委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工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材料

责任处室

完成期限

1

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讲座不少于2次。

两次会议通知、签到单、学习文件、照片

系统党办

2018年5月

政策法规处

2018年10月

2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六进”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保留普法活动照片、信息和简报

综合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

3

精选年度执法典型案件,公开发布以案释法。

至少4件“以案释法”案例,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综合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

2018年2月
2018年5月
2018年8月
2018年11月

4

结合本部门负责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制作相应的法治宣传材料(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清单)

纸质及电子宣传材料

疾控处《精神卫生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8年10月
2018年12月

综合监督处《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5月

政法处《宪法》

2018年12月

5

每年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业务培训班材料

综合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

6

建有1个以上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内容至少每月更新1次。

市一医院展板照片(每月更新一次海报)

政策法规处

2018年2月
2018年12月

综合监督处

2018年5月

疾控处

2018年10月
2018年11月

宣教处

2018年9月

医政处

2018年3月

中医处

2018年4月

妇幼处

2018年6月

系统党办

2018年7月

流动人口处

2018年8月

7

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报送活动总结、市属单位活动照片

政策法规处

2018年12月

8

积极向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活动信息和工作材料,每年不少于4次。

信息报送、通报文件

政策法规处、宣教处、疾控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处、中医处、综合监督处、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处(各处室每季度1条)

1.2018年3月10日
2.2018年5月10日
3.2018年8月10日
4.2018年11月10日


附件2: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清单

单位:福州市卫计委                          

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部门、单位)

普法目录

普法对象

宣传载体

活动方式

实施时间

1

福州市卫计委

宪法

福州市卫计系统工作人员
福州市民

市卫计委官方微博
市卫计委官方网站
LED显示屏

发放学习材料
医院等LED显示

2018年12月

2

福州市卫计委

精神卫生法

福州市卫计系统工作人员
福州市民

市卫计委官方微博
市卫计委官方网站
宣传材料

网络信息发布
发放学习材料
海报展板

2018年10月10日

3


福州市卫计委

职业病防治法

福州市卫计系统工作人员
福州市民

市卫计委官方微博
市卫计委官方网站
横幅宣传
纸质材料

现场活动

2018年5月

4

福州市卫计委

艾滋病防治条例

福州市卫计系统工作人员
福州市民

市卫计委官方微博
市卫计委官方网站
纸质材料

网络信息发布
发放学习材料
海报展板

2018年12月1日

联系人:方婷                   联系电话:83213106


  

来源:委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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