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5-07 17:41

  韦艳等代表:

  《关于加强医疗健康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第13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诸位代表的建议对于加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福州试点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综合采纳你们的建议,我委围绕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我市智慧医疗方面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制度保障

  2018年11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榕政办234号),从制度上保障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也提供了实施意见、具体措施,促进了“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的开展。

  二、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平台

  加强大数据统一服务运营平台顶层设计,通过数据服务支撑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等四个平台对数据中心所汇聚的各类健康医疗数据进行处理,发掘数据的价值,推动数据共享有效支撑在各业务场景下基于大数据的服务稳定运行。

  1、数据服务支撑平台。搭建数据湖服务、大数据管理服务、认知计算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平台,为数据加工处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环境。

  2、数据互联互通平台。通过外部接口采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健康服务创新企业进行数据采集,实现跨部门数据交换与融合。

  3、数据治理平台。通过数据治理体系规划、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血缘地图绘制、分布式治理等方式,实现数据的准确、适度分享和保护。

  4、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立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数据共享机制、居民基础数据库、数据统一服务接口,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实现分类、分级、分域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

  三、制定保障大数据应用有序发展的标准与安全管理规范

  1、编制《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健康医疗相关数据,建立并形成标准化的数据资源,为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数据利用奠定资源基础。

  2、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标准》。建立针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及隐私保护规范,覆盖大数据平台从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接口到服务等各层面。规范隐私及关键信息的分类分级标准,制定标准化的数据保护参考模型及脱敏算法,确保在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开放与共享。

  3、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编制福州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试行标准,确立标准化的定义及术语,建立规范的大数据参考模型,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图,加快大数据标准化建设,从而推动与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快速发展。

  4、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标准》。对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体系下建立的各类数据应用加以规范,确保各类应用能够符合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到整体运维管理体系当中。

  四、启动建设医疗卫生健康创新应用

  1、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门户、统一支付、预交金通用”为核心目标,建立了全国首个区域统一的“一站式”医疗便民服务平台——“榕医通”,大大节省了看病时间,同时通过整合福州市各家医院资源为市民提供统一门户,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并在“榕医通”中提供在线查阅报告单的服务、健康宣教服务和出生防缺陷检测平台。

  2、试点“三码融合”,实现就诊全流程“一码通”,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和福建医保局的支持下,“榕医通”成为首个试点“三码融合”区域平台,患者只需要在“榕医通”平台上领取“三码融合码”,就可免去办理就诊卡或携带社会保障卡,用手机就可以看病缴费,借助“三码融合码”实现全流程无卡就诊,涵盖建档、预约、诊疗、检查、检验、取药、取报告单等所有就诊环节,实现就诊全流程“一码通”。

  3、在“榕医通”平台上统一搭建福州市计划免疫预约系统,实现全市计划免疫预约功能,为居民提供疫苗接种预约服务、线上线下多渠道缴费功能和疫苗源头快查,优化疫苗接种流程,提升居民疫苗接种体验。

  4、全市在各类医疗机构推广使用自助终端设备、预约挂号、各类自助打印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再造医院服务流程。同时辖区内医院正积极推广移动查房系统、移动护理系统。医疗移动护理系统能实现药品的三查七对,保障护理安全;移动查房实现床边下医嘱、医疗数据的实时调阅,提高下医嘱的时效性,同时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卫生医疗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新旭

  联 系 人:规划信息处 陈鎏君

  联系电话:0591-83259909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来源:委规划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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