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重大疫情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编制服务采购询价比价公告
时间:2022-07-01 15:58

我单位拟对福州市重大疫情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以询价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总品目预算(元)

1

1-1

福州市重大疫情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1(项)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0000

报价要求:若中标价高于评审通过后的工程费用的2%,则最终按工程费用的2%计取;若上述中标价低于评审通过后的工程费用的2%,则最终按中标价计取。

服务完成时间:需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根据相关要求,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成果。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①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合同包为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

(三)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授权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

(四)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具有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经验,近三年内,独立承担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0:00(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4层,须当面提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3222175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来源:市卫健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