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德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美材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2案([2018]榕仲受字第230、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2018]榕仲受字第230号案的答辩、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2018]榕仲受字第231号案的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9月5日上午9:00开始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