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泰凡、杨巧莉、郭长贵、刘建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魏名光、林贞恩、王吓明、魏明、陈优进、郑兴与被申请人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泰凡、杨巧莉、郭长贵、刘建忠民间借贷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051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24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